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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男子沉迷换妻,助朋友奸淫自己妻子,法院:二人均构成强奸,判刑

2024-09-19 11:50 来源:迪群网 点击:

男子沉迷换妻,助朋友奸淫自己妻子,法院:二人均构成强奸,判刑

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听过“换妻游戏“,只不过这种震碎正常人三观的事情,大多存在于欧美的电影里或者网络小说里。谁能想到,这种事居然被云南的两个农村小伙玩的不亦乐乎?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震碎正常人三观的案例吧【案号(2017)浙0784刑初1025号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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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2月份以来,赵大宝(男,化名,1978年4月生人,云南省镇雄县人,小学文化,农民)与被告人张多鱼(男,化名,1990年5月生人,云南省威信县人,小学文化,农民)二人提议互相换妻睡觉。对于此事,被害人邓某(张多鱼之妻)明确表示不同意。甚至还因为此事,当着赵大宝夫妻的面扇过张多鱼的耳光。

尽管如此,在2017年6月16日的凌晨。张多鱼还是趁着邓某熟睡之际,通过手机联系赵大宝,让其“速来自己家里”。当赵大宝到达后,张多鱼偷偷为其开门,让赵大宝进入房内对邓某实施了奸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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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上述事实,张多鱼在法院庭审中并无异议,并有经庭审质证的赵大宝、张多鱼的供述、被害人邓某的陈述、以及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、病历、聊天记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,足以认定赵大宝奸淫邓某事实成立。

对于赵大宝提出的“自己仅仅是拿下体蹭了蹭邓某的下体,并未插入,应属犯罪未遂”的主张,由其本人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均证实,当天其下体虽未有完全插入被害人的下体,但确实是有插入一部分,应属强奸既遂。故对其提出的“只是蹭蹭未插入”的辩解,不予采信。对张多鱼提出本案有犯罪中止情节的辩护意见,亦不予采纳。

对于赵大宝的辩护人提出其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,在庭审过程中,赵大宝对主要犯罪情节未如实供述,不能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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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张多鱼的辩护人提出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,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,张多鱼与赵大宝事先预谋许久,并在其老婆睡下后为赵大宝开门,使对方顺利进入其住处对被害人实施奸淫。其行为积极,主动意识明显,因此不宜认定为从犯,故对上述辩护意见,不予采纳。

本院认为,赵大宝、张多鱼经事先商量,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提请本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的意见,予以支持。

考虑到张多鱼归案后,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,依法从轻处罚。且张多鱼已取得被害人谅解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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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被告人赵大宝提出其未插入被害人下体,应属犯罪未遂的辩解,与查明的事实不符,不予采信。

为维护社会秩序,保障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一、赵大宝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;

二、张多鱼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对于本案的判罚,两个色迷心窍的男人,换妻把自己换进了监狱,确实值得人们警醒。像这种趁女性熟睡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形,由于此时女性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,属于违背了妇女的意志,侵犯女性决定权,是属于强奸行为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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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中,赵大宝实施了强奸行为,为实施主犯;张多鱼帮助赵大宝实施强奸行为,系帮助从犯。二人也为自己的无知和荒唐付出了蹲监狱的惨痛代价。

笔者记得在某网络发起的对“换妻游戏”的采访中,很多当事人的想法很“简单”。在他们看来:多年的婚姻生活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异常平淡,没有一点激情与乐趣可言,所以就想通过'换妻'来寻找一些刺激。更重要的是,现代社会,性早已不是谈之色变的话题,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性,有着更高的追求...

但是这种“更高追求”的背后,我们必须要清醒的意识到:性自由是我们的权利,但不代表没有限制。我们要坚守住人格的底线,遵守最基本的公序良俗。我们更要时刻谨记:性自由不是为所欲为,而是建立在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前提下且不构成犯罪!